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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空体app首页加强著作权保护 服务创新发展

发布时间:2024-04-28 09:44:30    次浏览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普法讲堂开进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就创新主体关注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进行普法讲座。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法护创新”巡回审判团队与怀柔科学城创新主体就著作权保护问题进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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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11月23日,第九届中国国际版权博览会暨2023国际版权论坛在四川成都举办,在开幕式上,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判监督庭荣获“2022年中国版权金奖——保护奖”。

  “中国版权金奖”评选由国家版权局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共同主办,是中国版权领域最高奖项,也是中国版权领域唯一的国际奖项。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判监督庭是著作权专业审判庭室,集中审理著作权权属、侵权类和合同类民事纠纷,为司法更好、更快、更深入地保护著作权提供了优秀的司法经验。审判监督庭正是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服务中心、保障大局的缩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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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全国首家知识产权专门法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自2014年11月6日建院以来,通过优化审判资源配置等举措提升审判质效,服务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北京国际科创中心建设,努力为创新型国家建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为切实做实能动司法,做好为大局服务,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指导下,自2021年起,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陆续在北京“三城一区”等重点园区建立知识产权巡回审判庭和法官工作站,实现科技创新主平台巡回审判全覆盖。为推动“一庭一站”实质化运行,2023年,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开启“法护创新”工作行动,形成“院领导领衔、优秀法官对接、各庭室支撑、全院资源协同”的常态化巡回审判工作机制,同时配套设立“普法驿站”,靶向服务国家重大科技战略项目和首都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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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更加精准有效服务区域创新发展和农业现代化全链条建设,2023年“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前夕,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司法保护“快车”开进怀柔科学城知识产权巡回法庭,30余位来自怀柔科学城科研单位和科创企业代表、新闻媒体记者旁听了本次巡回庭审。伴随着清脆的法槌敲击声,一起板栗供销合作社委托开发板栗销售软件的合同纠纷案在“中国板栗之乡”怀柔正式开庭。纠纷源自板栗全国销售管理平台开发过程中产生的争议。怀柔当地从事板栗购销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委托软件开发企业开发板栗销售电商平台,但对合同是否如约履行产生了争议。合作社请求退款赔偿,软件开发企业反诉要求支付合同款和违约金。审判席上,审判长宋鱼水法官和合议庭成员耐心倾听着双方的诉辩意见,归纳出案件的争议焦点。庭后,在宋鱼水法官和合议庭成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

  怀柔科学城作为北京市三城一区建设的主平台之一,定位于“世界级原始创新战略高地”,是培育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重要载体,是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和世界科技强国建设的核心支撑。在“法护创新”巡回审判工作中,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积极探索、加强调研,巡回审判团队32次走进园区进行巡回审判、普法宣传、专题授课、座谈交流,发放调查问卷2000余份,开展各类“订单式”普法16次,形成调研成果17篇,梳理发布典型案例30余个。根据怀柔科学城创新主体特点以及科研单位、科创企业的需求,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联合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以《科技创新成果知识产权归属问题研究——基于怀柔科学城单位调研情况展开》为题,形成专题调研报告,为创新主体的发展提供有力参考。

  随着我国著作权产业的发展,相关案件数量逐年攀升,审判压力逐年加大。海量案件承载了人民的殷切期盼,而推进知识产权审判工作高质高效完成,离不开司法机关的现代化。在总结审判规律的基础上,经过多年探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逐渐形成了以规则指导工作、以繁简区分类型、以案例反哺审判、以理论厚植根基的现代化审判管理模式。

  以规则指导工作,轻装上阵方能行稳致远。如何高效、稳妥处理批量维权案件是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亟待解决的问题。探索制定解决批量维权案件的处理规则,是高效审理此类案件的前提,也是规则指导作用最典型的体现。批量维权案件的目的一般在于通过维权诉讼获得超出市场价格的利益,而确定损害赔偿数额的基本思路在于“填平”损失,在此基础上形成了以合理确定赔偿数额为抓手的裁判规则,即以许可费为基本参照,考虑权利作品性质、侵权行为类型、侵权过错程度等多个指标,用活、用好裁量性赔偿,合理确定赔偿数额。同时,注重对独创性及权属的审查,最终实现让版权交易回归市场,让版权保护回归本义的目的。

  以繁简区分类型,统筹案件分类分级管理。繁简分流,是对审判规律的深刻把握,也是对当事人诉求的合理回应。简单案件的特点即在于案件事实清楚,法律适用明确,当事人对案件结果一般有较为清晰、准确的判断,对裁判的要求以“快”为先。复杂案件则各有复杂之处,有案件事实扑朔迷离的,有当事人主张复杂混乱的,有法律适用争论不休的,有涉及社会公众利益的,因此,相较于快速审结案件,当事人更加希望获得一份说理充分、结果公证的裁判。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结合著作权案件的主要类型,形成了“大类型、小案由”的繁简案件分类管理方式:对于简单案件星空体app首页,从庭室层面加强督办,促进案件快审快结;对于重大、疑难复杂类型案件,加强指导,及时推进审理工作。通过繁简分流,实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

  以案例反哺审判,发挥典型案例引领作用。案件是司法审判工作的主题,案件背后蕴藏了丰富的资源。法院干警要成为业务骨干,不认真吃透案件、踏实办好案件,是难以想象的;法院要摸准审判规律、形成现代化审判管理制度,没有长期的、大量的案件积累,不通过有意识地整理、交流案件办理心得,也无异于水月镜花。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始终注重案例分析工作,既不遗漏普通案件的闪光点,也不浪费疑难案件的丰富“资源”,每年均会对上一年度全院办结的著作权纠纷案件进行整理、总结,挑选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案件,形成《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著作权典型案例及评析》,并发表于专业期刊。同时,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依托丰富案件资源,研究、把握著作权纠纷审判规律,加强案例成果转化,形成办案规则指引,例如,2022年向社会发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民事案件当事人举证手册》。

  以理论厚植根基,提升审判业务能力。著作权法规则复杂,与技术发展关系密切,还涉及不同群体利益的平衡,部分概念与日常生活用语并不相同,许多规则也与直观感受存在差异,因此,在适用著作权法时,如果对基本概念掌握不牢、缺乏整体观念,很难办理好著作权案件。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充分利用著作权专业法官会议和著作权学术沙龙两个学习、研讨平台,定期组织著作权相关领域行业动态、学术观点、法律法规、审判文件、审理难点等方面的学习和研讨,从学界理论、审理规范、司法实操等方面加强审判经验的学习和交流分享,全面提升法官团队审判业务能力。此外,定期召开与基层法院交流研讨会,提高审判人员的业务能力、统一法律适用,尤其强调类型化案件裁判尺度的统一,为公正高效审理著作权案件打好基础。

  著作权与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著作权案件数量多,同时呈现涉及主体范围广、作品类型多、行为种类复杂的特点,因此,著作权案件中疑难、复杂、新类型案件多发,给著作权司法保护工作带来了挑战,也带来了动力。多年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结了多件典型著作权案件,对著作权行业发展起到了良好的规范指引作用。

  例如,在“《中国好声音》(第三季)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系列案”中,明确了确定损害赔偿数额的基本思路,还为裁量性赔偿的考量因素提供了参考,如作品方面的考量因素包括作品的性质、类型,文学价值、历史价值,获奖情况及社会影响等。作者方面的考量因素包括作者的地位、贡献、获奖情况及社会影响等。侵权方面的考量因素包括侵权行为的方式、手段,持续时间、影响范围,商业性使用的程度、与侵权目的的关联与配合程度,重复侵权情况,大规模侵权情况以及恶意侵权情况等。该案获评2017年中国法院十大知识产权案件并入选2017年中国版权10件大事。

  在“全国首例云服务器租赁服务提供者被诉侵权案”中,合议庭结合云服务器租赁行业的技术特征、行业监管及商业伦理的要求,判定作为云服务租赁服务提供者的阿里云公司不承担责任。该案对于我国云服务器租赁服务这一互联网新兴行业的发展将产生关键影响,获评2019年中国法院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该案裁判文书获评“第四届全国知识产权优秀裁判文书三等奖”,以该案撰写的案例分析获评“全国法院系统2019年度优秀案例分析评选活动二等奖”。

  “九层妖塔案”的判决书系统阐述了保护作品完整权的概念及构成要件,并分析改编权及保护作品完整权的相互关系,确定了如下规则:第一,作者的名誉、声誉是否受损并不是侵害保护作品完整权的要件。改编权无法涵盖保护作品完整权所保护的利益。第二,侵权作品是否获得改编权并不影响保护作品完整权对作者人身权的保护。上述规则对法院处理类似纠纷具有重要的指引意义。该案获评2019年度北京市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例,并入选2019年中国版权10件大事,该案裁判文书获评“第四届全国知识产权优秀裁判文书二等奖”。

  “全国首例杂技作品著作权纠纷案”明确以杂技动作为主要表现形式,在动作衔接和编排上存在个性化安排、取舍和设计的,可以认定为著作权法上的杂技艺术作品。杂技艺术作品以动作为基本元素,技巧也通过具体动作展现,但杂技艺术作品并不保护技巧本身,通常也不保护特定的单个动作,而是保护具有一定艺术性的连贯动作的编排。以杂技动作设计为主要内容,又融入一定舞蹈动作设计的作品,仍可按杂技艺术作品予以保护,而不必要将连贯动作强行分割为支离破碎的舞蹈动作与杂技动作分别进行保护。但对于杂技节目中的配乐、服装、舞美设计,应根据其具体表现形式判断能否构成音乐或美术等其他类型作品,再予以独立保护。该案获评2021年中国法院十大知识产权案件。

  在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诉天合文化集团有限公司等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案中,合议庭对音集协与天合集团长达十余年的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梳理,在认定天合集团多次迟延支付许可费等多个违约行为属于根本违约的基础上,判令解除双方签订的系列合作合同。该案关系到著作权集体管理收费的公开、透明、充分、及时,关系到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行业评价和社会形象,关系到著作权领域良好秩序的形成与诉源治理问题,对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完善有重要的意义。该案入选2022年中国版权10件大事。

  在涉“CATIA”软件侵权纠纷案中,被告利用技术措施实施妨害证据保全行为,以一种新型证据妨碍方式,利用远程操控终端电脑系统从而使侵权事实无法显现,该种行为在隐匿侵权事实的程度以及效率方面较传统证据妨碍方式更高,造成妨害诉讼方面造成的后果更为严重。合议庭借助证明妨碍的举证责任杠杆,依据知识产权民事证据相关规则对该证据妨碍行为进行认定与处理。同时,在原告提供了充足证据证明其实际损失的情况下,依照原告主张的侵权复制软件的数量乘以正常市场条件下软件许可使用费用计算方法,全额支持原告主张的损害赔偿数额,有力打击了未经许可使用他人计算机软件的侵权行为,保护了权利人的软件著作权。本案系涉国际著名工业设计软件公司的著作权侵权纠纷,有力体现了我国司法对中外权利人的平等保护。

  除上述典型案件外,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还办理了“图解电影”侵权案、“哪吒之魔童降世”侵权案、游戏《古剑奇谭三》侵权案等一大批涉及知名作品、引发社会关注的著作权案件。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在做好审判工作的同时,还重视拓展司法职能,对社会热点中的著作权问题积极进行回应。

  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于2022年2月至3月在北京举办,掀起了全民体育热,群众对体育赛事节目司法保护的关注与日俱增。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在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开幕前夕,对涉体育赛事转播著作权侵权案件主动开展深入调研,梳理类型化案件特点,归纳司法审判规则,提供行为指引“三步走”,即明确体育赛事节目的定性、剖析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厘清相关主体的侵权责任承担,为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体育赛事节目的传播提供全方位著作权保护。该院法官还做客北京人民广播电台以案释法共话体育赛事节目司法保护。此外,该院还通过司法建议、专题调研等形式,积极建言社会治理。针对权利人与平台经营者对知识产权侵权投诉处理行为是否适当问题向平台公司提出司法建议并收到复函;涉平台算法调研课题获评2023年度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重大研究课题优秀课题。

  2024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的主题为“知识产权转化运用促进高质量发展”。建院近十年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全体干警始终牢记初心使命、心怀国之大者,投身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沃土,以案件、调研、司法建议等多种形式,促进成果转化,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