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4-12 19:04:20    次浏览
未妥善处理固体废物,宝馨科技(002514.SZ,股价6.23元星空体育app下载,市值44.86亿元)子公司被罚10万元;通过逃避监管排放大气污染物,石英股份(603688.SH,股价91.04元,市值328.91亿元)控股公司被罚10万元⋯⋯
2024年4月第二周,哪些上市公司的环境保护与信披责任亮起了红灯?且看A股绿色周报第156期。
每日经济新闻联合环保领域知名NGO公众环境研究中心(IPE),自2020年9月起,基于31个省市区337个地级市政府发布的环境质量、环境排放和污染源监管记录等权威数据来源,每周收集剖析中国数千家上市公司及其旗下数万家公司(包括分公司、参股公司和控股公司)的环境信息数据,发布“A股绿色周报”,旨在借助环境数据库及专业解析、传播能力,让资本市场的上市公司经营活动中的环境信息更加阳光透明。
根据4月第二周收集到的数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发现,共有10家上市公司在近期暴露了环境风险。
在企业管理能力、财务状况、行业竞争等因素之外,环境风险日渐成为上市公司重要的经营风险之一。环境风险关乎企业发展,也关乎企业形象。
本期数据显示,生态环境领域违法违规等风险信息共关联到10家上市公司。其中,3家属于国资控制的企业。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梳理发现,10家上市公司背后有79.58万户的股东,投资标的登上环境风险榜,可能使他们面临投资风险。
值得注意的是,石英股份因控股公司连云港强邦石英制品有限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暴露风险。
信用中国收录的文号为“连环行罚﹝2024﹞1号”的处罚书显示,连云港强邦石英制品有限公司“通过逃避监管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对其罚款10万元。
4月11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致电石英股份,接线人员表示,整改行动已经完成,但对于该处罚是否会在公开渠道进行披露,该接线人员暂不了解情况。
本期数据中,春秋电子(603890.SH,股价8.66元,市值38.02亿元)和华勤技术因南昌春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春秋)的环境违法行为登榜,春秋电子是南昌春秋的控股股东。
信用中国收录的文号为“洪环行罚﹝2024﹞22号”的处罚书显示,南昌春秋“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工业废水,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预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和《江西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规定(2023)》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项,南昌市生态环境局对其罚款25万元。
4月11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致电春秋电子,但电线日记者发送邮件至春秋电子公开邮箱,但截至发稿未获回信。4月11日,记者联系了当事公司南昌春秋,接线人员表示,不了解详细情况。截至发稿记者未获得进一步反馈。
本期数据中,10家上市公司关联的9家企业环境违法行为是大气污染、水污染或者固废污染。
信用中国收录的文号为“皖蚌环﹝山﹞罚﹝2024﹞1号”的处罚书显示,“在安徽宝馨智能制造有限公司厂区南围墙中段北侧现场堆放硅烷处理剂废包装桶约20只;废乳化液及其包装桶1只桶内底部有少量废乳化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和第二款,蚌埠市生态环境局对其罚款10万元。
此外,海大集团(002311.SZ,股价43.55元,市值724.56亿元)持股的沂源海赢食品有限公司被罚。
文号为“淄环罚字﹝2024﹞第2号”的处罚书显示,“2024年1月3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根据《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超标认定报告》(〔2023〕072号、073号)对该公司进行调查,该公司2023年12月25日及26日污水处理站外排废水不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氨氮B级标准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日均值)不得高于45mg/L和总氮B级标准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日均值)不得高于70mg/L的规定。其中,2023年12月25日氨氮日均值排放数值为67.9mg/L,总氮日均值排放数值为80.0mg/L,分别超标0.51倍和0.14倍;2023年12月26日污水处理站外排废水氨氮日均值排放数值为60.1mg/L,总氮日均值排放数值为71.7mg/L,分别超标0.34倍和0.02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沂源海赢食品有限公司被淄博市生态环境局罚款13.9843万元。
近年来,随着ESG(环境、社会责任及管治)投资理念逐步升温,投资者越来越注重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上市公司财务投资和战略投资的环境责任也应受到重视,因此直接或间接参股企业环境数据被纳入A股绿色报告项目数据库。
需要说明的是,环境信息数据的公开均有赖于环境监管信息公开水平的不断提升。从2008年《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到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章专章确立“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信息公开从制度建设上得到保障。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完善公众参与程序,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提供便利。
公众环境研究中心(IPE)及自然资源保护协会(NRDC)编写的《2018—2019年度120城市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指数(PITI)报告》也指出,环境信息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逐渐成为政府和社会公认的原则。
如对本项目环境数据存在疑问,或需就榜单涉及的环境问题进行沟通反馈,请联系蔚蓝地图。XK体育官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