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4-18 20:03:29    次浏览
谁给你的权利啊,人家只是来这里上班了,你却要把人家带到酒店里面猥琐,不给猥琐的话还不给来这里工作。到最后还想强行发生关系,这也太那个啥了吧,这个工作还要不要?反正要是我的话,我不但不会在这里工作了,我还会闹大,然后让你失去一切,让你一无所有,甚至让你坐牢。
还是那句话,谁给的权利啊?不就是一个公司的老板或者说是领导吗?怎么可以这么做呢?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事情吧,看看到底有多恶心吧。
在2023年7月6日的时候。有一个女的在他人的介绍上来到了周某的公司求职。这本该只是一场简简单单的求职关系的,大不了就买卖不成仁义在。可是却发生了离奇的故事星空体app首页。
在那个女人求职的第2天,那个周某就让那个女的来到指定的地方参加面试。那个女的还以为自己在别的介绍上有熟人的帮助下,能够在这里上班的,结果差一点就掉到地狱里面了。
面试的时候,周某把那个女的带芜湖市某医院联系业务。说什么给他介绍关系,说什么对以后的业务好,其实根本不是这样子的,这只是一个套路,就想把你带出来。
一开始的时候说好了去哪里联系业务的,结果却带到了一个宾馆那里办理入住。那时候那个女的就有一点不好的预感了,不是说好了出来谈业务了吗?怎么来到宾馆这里入住的,那时候也不是很晚才5点多。这么快就要来宾馆这里吗?最后那个周某却说,来这里只是为了以防万一,到时候订不到房。
这个理由居然也可以搪塞过去,然后开好房间以后又以谈业务为理由哄骗这个女的到他的房间内。
刚刚来到房间的时候,那个男的还是很正人君子的,确实没有什么事情,也确确实实跟他谈业务,可是就在那个女的要离开的时候,那个男的也就是周某直接上去拥抱住那个女的了。然后并且提出了要求,要求就是与其发生关系是性关系。
面对这无理的要求,那个女的直接就拒绝了,来这里是工作而不是陪领导,更不是陪上司,也不是出卖自己。
本来以为拒绝以后这个事情就大事化小小事化无,大不了不在这里工作,这个事情就算过去了,可是没想到那个男的也就是周某,居然开始威胁了,因为他知道那个女的老家住址以及家庭状况,如果不同意的话就会散布谣言,到时候对其造成名誉损失,甚至那个男的也就是周某在圈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的,如果他把这个谣言散播出去,到时候肯定让那个女的在这个行业内难以立足。
那个男的嘴上面一边说这些事情,然后手跟脚就没有停下来,不断的靠近那个女的,然后还亲吻等猥琐行为。
甚至可以这么说吧,这个男的应该不是第1次做这样的事情了吧,感觉他已经做好了一切准备的,包括那个女的底气,也就是那个女的资料他都知道的。那个女的来这里上班才多久啊?才来两天吧,然后就把人家的资料全部都调查清楚了。
不但把人家的资料调查清楚了,感觉他的套路也很熟悉,一步一步来,你要是拒绝的话,然后就这个那个到最后还威胁你。
实在不行还想强行那个啥,就算你放开也没有用,就算这个女的反抗了,最后还不是被猥琐了吗?还差一点就被那个了。
后来这个事情闹大了,那个女的报警了,可是那个男的却怎么也不承认,虽然公安已经对周某涉嫌猥琐案立案了,可是还在调查当中。最重要的是在这个事情上面并没有什么证据证明这个周真的是强行猥琐啥的。
不过最后警方还是找到了突破口,警方找到了宾馆的视频,然后通过对视频的分析确认了发生前被害人的精神状况,并且也佐证了被害人陈述的真实性,这下子那个周末就逃不掉了,直接被拘留了。
一开始的时候还很嚣张的,不承认的,到最后面对铁证的证据不得不承认,并且愿意接受惩罚,这个事情才大事化小的赔偿受害人4万元精神损失费。然后还有就是被判刑6个月。
奇怪的是周某现在已经服服贴贴了,没有提出上诉,怎么处罚就怎么处罚。其实我觉得这不是他第1次行为这样的事情的感觉,之前就有过,不然的话不会如此的熟悉的,虽然现在已经被处罚了,但是我觉得还是要严惩他的,不然他出来以后还是这样子的话会怎么办呢?
这个案件是在4月15日的时候,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妇联会同全国总工会发布的保障妇女儿童权利案例的一件,一个小小的老板,小小的领导,居然可以利用职权,去危害女性。面对这样的事情,我们不得不提防啊,到底是谁给他们的权利啊,我们也得深思这个问题了,他们只不过是一个小小的老板,小小的领导而已。
对于这个事情,大家怎么看?对于这个周末的处罚,大家觉得,永远过头或者说不够,反正我觉得不够。要是他出来了,可能还会这样子的,并且他的行为那么熟悉,感觉不是第1次必须要严处这个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