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2-22 01:54:59    次浏览
2024年2月13日,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梅岭街道市场监管所接到网络舆情信息,称梅岭辖区某酒店在春节期间大幅涨价提高房价泽装备制造,给来泉游客带来不便。
为保障游客的切身利益,维护旅游市场的供给水平和服务质量,梅岭所工作人员接到舆情信息后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到该酒店进行现场检查。经核查:该酒店标准三人间日常挂牌价为268元,2024年2月13日起该酒店在经营成本没有发生明显变化的情况下,将该房型以891元每晚的价格挂在某网络平台销售,截至现场检查时该酒店以891元的价格售出一间该房型。
该酒店趁着我市春节期间的“文旅热”,在经营成本没有明显变化的情况下,为获得较高的利润大幅度地提高酒店房间价格,该酒店行为涉嫌违反《价格法》,梅岭所于2月14日再次对该酒店负责人进行询问调查并对其涉嫌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泽装备制造。在生产成本或进货成本没有发生明显变化,以牟取暴利为目的,大幅度提高价格,否则将面临监管部门的处罚。商家应诚信经营,为各地游客提供放心消费的旅游环境,共同维护好晋江旅游的形象和口碑。